第四代深层双层吸脂术
医学理论认为,人体的脂肪细胞在生长发育阶段,随身体的增长而增多,而成年之后脂肪细胞的数量则会保持恒定.因此成年后发生的肥胖,多是由于脂肪体积增大所致,而非细胞数目增加,用吸脂术来减少身体局部的脂肪堆积目前已成为大多爱美人士追求形体完美曲线的常用办法.
目前的吸脂术主要有快速负压吸引术.超声波吸脂术和电子吸脂术等,其中经典的“肿胀浸润吸抽术”就是负压吸引术的一种,是通过向吸脂部位注射大量低浓度含肾上腺素的利多卡因盐水,渗入脂肪细胞使其肿胀.破裂直至溶解,再利用负压通过隐蔽小切口将脂肪吸出,达到减少局部脂肪细胞,雕塑形体的目的.
吸脂手术对减除局部脂肪相当有效,可以说是立竿见影,但为了保证安全,伊美尔专家建议一次最大吸出的脂肪量在4000毫升左右.吸脂部位不可过多,范围不可过大,一般控制在8个部位以下,以利于手术后身体恢复减少并发症.
脂肪抽吸术最常见的部位:
腹部.臀部.髋部及大腿,上肢(上臂及前臂),下颌部.小腿和踝部等下肢部位,近两年还开展了以往认为不能进行手术的区域:颜面及颈部,此外胸部如乳房肥大吸脂法和对于脂肪瘤引起的局部肥胖也可用吸脂术.
适应人群:
所有想进行局部或多处减肥的健康人群均可进行吸脂减肥术.
禁忌人群:
除精神不正常及心理不健康者不能进行减肥吸脂术外,有内脏器官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高血糖者;肺部呼吸功能不全,如慢性支气管炎导致肺功能不全者;有吸烟嗜好,停止吸烟不到两星期者;长期服用抗凝血药物,降压药物及激素类药物,停药不到半月者;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因继发于其它疾病而发生的继发性肥胖,包括下丘脑性肥胖.垂体性肥胖及甲状腺功能过低性肥胖等,须针对其原发病变进行治疗,不属于吸脂术治疗范围.
术后注意事项:
手术后除口服消炎药,更换敷料外,应尽早活动,术后两天可用超声器在吸脂区进行理疗以促进愈合,加快消肿,减轻疼痛,禁止吸烟,可能会发现吸脂部位有肿胀和青紫,这是正常现象,一般肿胀在一周后开始消褪,青紫可持续3周或更长时间,某些区域可有麻木,需数周后才能恢复感觉.术后4-6周内避免阳光暴晒,以免延迟伤口愈合及色素沉着.